短语、句子商标的审查标准
短语、句子商标的审查标准
1、获得注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 有显著特征,能起到区别作用 ,不影响他人的善意使用, 不会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, 与在先权利不构成冲突,不得违反《商标法》其他规定 。
2、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、原料、功能、产源、价格、使用对象等特点上的短语、句子,禁止注册。如“来自美丽的天山”、“补血精品”。
3、非独创性、流行的、普通的及公众熟知的公益性广告宣传用语,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,禁止注册。如“保护环境,人人有责”。
4、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短语、句子,禁止注册。
5、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短语、句子,禁止注册。如“金钱万能”。
6、商标由短语、句子和其他显著部分构成,且短语、句子缺乏显著性(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不予注册的范围),可以注册,整体保护,非显著部分不在保护范围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