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商标法实施 “驰名商标”不准用于广告宣传

日期:05-24  点击:1631  属于:商标常识
 

新商标法实施 “驰名商标”不准用于广告宣传

 
        “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;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……”4月1日,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,今年5月1日起,新《商标法》(简称:新法)将正式实施,该法对原有法律一些模糊的处理办法作出了修改。其中,“驰名商标”将不允许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商标侵权成本增大最引人关注。“不少人把‘驰名商标’理解为产品的高美誉度。”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人说,事实上该制度由西方传来,初衷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。但在现实中,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,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。据介绍,新法明确规定,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 
        据了解,新法进一步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,加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,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新法还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。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,新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,提高了侵权赔偿额。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,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、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。 
        另据了解,新法还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,与现行的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等可视商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。目前,工商总局关于声音商标还未发布具体细则,待下月起,声音商标的“神秘面纱”将被揭开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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