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和变更的区别 | |||
序号 | 商标变更 | 商标转让 | |
1 | 变更注册人名义时,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,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。 | 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,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。 | |
2 | 权利主体 | 单一主体 | 两个主体 |
3 | 程序 | 变更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。 |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 |
4 | 法律后果 | 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| 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 |
5 | 所需资料 | 出让对方身份证明文件、商标注册证明等。 | 转让合同原件、身份证明文件等。 |
6 | 费用 | 0-500元的手续费,多数情况下商标总局不收取官方规费。 | 500-1500元的费用,包含商标总局收取的官方规费,以及办理机构收取的手续费。 |
7 | 法律条款 | 根据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商标进行名义或地址变更时,必须一并变更。申请人名下有一百件商标,要变更就必须一起变,否则商标局拒不接受变更申请。 | 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,商标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 |
更多知识产权咨询,请联系博比知识产权,联系电话:15987653936(王经理) |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00-18:00
联系人:王经理
手机:15987653936
邮件:2422327850@qq.com
地址:云南省文山市景怡花园1-15号商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