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注销申请的审查?
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,
商标局予以核准,发给相应的通知,并予以公告:
1: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、符合规定;
2:申请人名义与
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;
3:名义不一致的,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;
4: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;
5:申请部分注销的,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/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/服务项目相符。
经审查,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,不予核准,发给退回通知书。
商标注册人死亡/终止注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
(一)申请和受理
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
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,也可以委托
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
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。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。
申请人向
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/终止注销申请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: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,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;直接受理的,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;
2: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;
3: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/终止的证据材料;
4:委托
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提交代理委托书;
5: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。
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,打字或者印刷,并载明下列事项:
1:申请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政编码
2: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、注册号码、类别、注册人名称;
3:申请注销的理由。
注销申请上述要求的,
商标局予以受理,发给申请人《受理通知书》;不符合的,不予受理,书面通知申请人原因和理由。